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湖簡字第840號緯騰資訊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佩華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勉111年度湖簡字第8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原告緯騰資訊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佩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湖簡字第840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原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許慈翎

股       別:勉股

  • 發布日期:112-01-20
  • 更新日期:112-01-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