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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154號蔡惟善、蔡錦緞之拍賣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錫110司執康字第521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惟善、蔡錦緞之111年12月20日拍賣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2154號債權人劉柏廷等與債務人蔡惟善、蔡錦緞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康股書記官賴志達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1-09-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