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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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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441號蔡逸萱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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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擎111司執助快字第34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逸萱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441號債權人林資源與債務人蔡玉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快股書記官林立恩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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