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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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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持續維持既有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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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1日至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並取消疫情警戒標準分級,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繼續維持既有防疫措施如下:

一、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本院:

   (一)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接觸,依指揮中心規定應隔離者。

   (二)具國外旅遊史,依指揮中心規定應檢疫者。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由本院同仁引導訪客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一)依指揮中心規定應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者。

   (二)依指揮中心規定應自我健康監測,或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三)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隔離者、檢疫者或通報個案接觸

三、進入本院之相關人員採行實聯制措施,執行時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文具消毒,同時應量測額溫、手部消毒、全程正確佩戴口罩。

四、依個案情形,選擇實體開庭或遠距視訊開庭:

   (一)實體開庭保持至少1.5公尺/人之安全社交距離,如所有人員均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安全社交距離。麥克風、桌面、椅子、扶手、隔板、按鈕、文具等使用前、後,均會消毒,以落實空間之清潔消毒。

   (二)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承辦法官會斟酌個案情形,使用標準型、延伸法庭或混合型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三)開庭以外於本院內、外辦理有非院內人員參與之案件業務事項,均以落實保持室內至少1.5公尺/人,室外至少1公尺/人之安全社交距離,如所有人員均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之原則辦理。

五、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業務均正常運作,並落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均正確佩戴口罩之防疫措施。為減少感染風險,請民眾儘量上網下載空白書狀、郵寄遞狀、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訴訟程序諮詢亦請儘量利用電話、視訊線上諮詢;陳情部分,也請儘量利用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本院將每月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提供同仁及相關司法使用者之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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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士林地院持續維持既有防疫措施新聞稿1110301doc
  • 001-士林地院持續維持既有防疫措施新聞稿1110301odt
  • 發布日期:111-03-01
  • 更新日期:111-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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