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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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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辦理職災保險保護法專題演講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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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7-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職災保險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將於明(111)年5月1日起施行,對於法院勞動事件中之職業災害求償可能帶來重大影響。為使本院法官得以瞭解此一立法之原因背景及目的,以期未來在個案審理上能更貼近社會脈絡及需求,本院特於110年11月19日邀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所長何俊傑博士,以「職災保險保護法修法背景、內容及可能影響探討」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同時並邀請本院謝佳純法官從勞動審判實務面共同與談,增進專業對話交流效果。

何所長歷任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長、主任、主任秘書、副所長等各項職務,更親自參與職災保險保護法立法前之調查研究工作,透過實證統計,了解臺灣社會在處理勞工職業災害之需求及不足之處。何所長指出:在職災保險保護法制定前,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災之勞工是依照91年間立法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來申請補助,統計至104年底為止,申請殘廢補助之件數有1,344件,申請死亡補助之件數有1,209件,但經審核准予給付補助者,約占3成,其餘高達7成比例均不予補助。且不予補助者,其整體平均等待時間分別長達411天(申請殘廢補助部分)、374天(申請死亡補助部分)。在全部申請補助案件中,更有高達57%既未能從雇主獲得補償,也未能取得任何補助。其他許多不予補助之原因分析、補助金額分布乃至訴願情形,也都充分顯示遭遇職災勞工之弱勢及無助。

在以上立法背景下,何所長進一步介紹了職災保險保護法之立法重點,包括:擴大納保範圍、提高投保薪資、提升給付保障、整合預防重建。何所長也表示:此次立法,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第121號公約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同時呼應國際先進國家的推動經驗,並落實總統保障職災勞工之政策。謝法官在與談時則針對納保方式、給付項目及計算方法、多項給付競合等情形,詳細比較此次立法前後之差異,並提醒在職災法規中亦有終止勞動契約之限制及相關請假規定,應於案件審理裁判時一併注意。全場專題演講就在社會、政策及法規面的交織進行中完成,與會法官均感內容充實而收穫滿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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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7-士林地院辦理職災保險保護法專題演講新聞稿1101207doc
  • 037-士林地院辦理職災保險保護法專題演講新聞稿1101207odt
  • 發布日期:110-12-07
  • 更新日期:110-12-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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