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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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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落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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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國民法官法之推動,促使審、檢、辯三方更加熟稔國民法官法相關程序規定之操作,使更多民眾得藉由參與模擬法庭程序,瞭解國民法官法新制,已自民國110年11月4日進行110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選任程序,並自11月8日上午起,連續3日,在士東院區刑事第一法庭,舉辦110年度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判程序之演練。

本次檢方挑選的模擬案例,為被告(夫)與被害人是夫妻關係,在同居住處發生衝突,被告即拿放在廚房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頸部及身體猛力切割,致被害人因兩側頸動脈及氣管橫切、出血性休克,經送醫急救無效而宣告死亡的殺人案件。本件被告否認殺人犯行,主張正當防衛,並爭執被告於案發當時之精神狀態受到精神疾病及酒精之影響,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或至少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的情況,而有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適用。審理過程完全依照國民法官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先進行調查犯罪事實之證據,由檢辯詰問3位證人及提出書證、物證,復進行調查量刑資料之程序,同樣亦由檢辯提出書證、相片、影像資料並詢問被告。最後的科刑辯論程序,檢、辯雙方無不使出全力,極力爭取國民法官法庭的認同,檢方求處無期徒刑,辯方則力主被告應予被告無罪判決。

此次模擬法庭所選任的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學歷從高中至碩士畢業均有;職業部分有石化業業務經理、退休人士(金融業、清潔公司)、金融保險公司專案副理、醫病關係訓練師、電子機械工程師、設計行銷人員、國際貿易行銷經理、房地產專案經理、餐飲服務員,年齡層介於30歲至75歲區間均有之。可見,本次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具百工百業之特色、並有相當高水準的學經歷,充分反應國民法律感情。而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於審理程序進行中,均本於生活或事理經驗自行提問,以了解被害人之傷勢、被告於案發當時之行為反應,判斷是否有殺人犯意,另針對被告與被害人於案發前之夫妻互動關係等事實認定及量刑審酌事由而訊問被告,均深入問題核心。經過長達2日之審理,該案於11月9日18時辯論終結,並於10日上午9時30分開始評議,經過將近4小時評議,最後判決被告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因無刑法第19條之適用,較真實案件判處8年有期徒刑,監護3年為重。

為檢討交流此次模擬法庭之成效與缺失,本院特於模擬法庭案件宣判後,在4樓大禮堂舉辦研討會。研討會由本院蘇院長主持,參加者有審、檢、辯、評論員及來自其他單位之司法人員、法律系學生參與。研討會中,檢察官、辯護人及多位國民法官均提出具有參考價值之意見與心得,尤其國民法官均一致表示透過這次參與模擬法庭的程序,對於法院的運作有更深入的瞭解,體認到身為裁判者的不易,也肯認透過國民法官制度的施行,確有提高司法信任度及透明度的效果。

蘇院長表示:透過每一次的模擬發現問題,並作調整,可以讓未來新制更切合我國國情所需,發展出我國獨有的國民法官制度。相信經過3天的審理激盪及事後意見交流,審、檢、辯、學界及參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於國民法官法之操作,均有更深一層的熟悉與進步,也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推動更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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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5-士林地院110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落幕新聞稿1101111doc
  • 035-士林地院110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落幕新聞稿1101111odt
  • 發布日期:110-11-11
  • 更新日期:110-11-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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