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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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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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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推動國民法官法,使審、檢、辯三方熟悉國民法官制度,累積新制操作經驗,並使民眾藉由參與模擬法庭,瞭解國民法官法內容,建立易於參與的審判環境,使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更臻完善,於民國110年11月4日,11月8日至10日,進行110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演練。

本次模擬法庭以擬真方式演練,審理之案件由檢方選案及遮隱卷內識別性資料,並由檢方自行與辯方聯繫時間、方式為證據開示,以期使審、檢、辯各方均能及時熟稔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本次檢方挑選的模擬案例為被告(夫)與被害人是夫妻關係,在同居住處發生衝突,被告即拿放在廚房的水果刀,朝被害人頸部及身體猛力切割,致被害人因兩側頸動脈及氣管橫切、出血性休克,經送醫急救無效而宣告死亡的殺人案件。本件被告否認殺人犯行,主張正當防衛,並爭執被告於案發當時之精神狀態受到精神疾病及酒精之影響,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或至少有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的情況,而有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適用。

關於國民法官之選任,是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120位候選國民法官,剔除不符合資格的6位,共寄出114份候選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通知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候選國民法官詢問事項問卷」,回收70份。另為符合防疫措施,避免群聚,本院將應到場之候選國民法官分流為2梯次,分別於11月4日上、下午進行選任程序,共計有41位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參與國民法官的選任。本次採取國民法官法第29條「先篩後抽」方式,即由法院先行詢問,檢辯雙方再予補充詢問,經過檢辯雙方行使拒卻後,以抽籤方式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6位國民法官有1位是女性;有2位是31歲至40歲;1位是41歲至50歲;1位是51歲至60歲;2位是超過60歲;職業部分,有石化業業務經理、退休人士(金融業、清潔公司)、金融保險公司專案副理、醫病關係訓練師、電子機械工程師;學歷部分,有3位是碩士畢業;3位為高中畢業。至於4位備位國民法官部分,有3位是女性;2位是31歲至40歲;1位是41歲至50歲;1位是51歲至60歲;職業部分,有設計行銷人員、國際貿易行銷經理、房地產專案經理、餐飲服務員;學歷部分,分別有大學畢業、肄業、高中肄業。

本次模擬法庭由刑事第一庭陳明偉庭長擔任審判長,江哲瑋法官擔任受命法官,邰婉玲法官擔任陪席法官。110年11月4日星期四全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11月8日星期一全日、9日上午行審理程序調查證據,9日下午為事實、法律及科刑辯論,10日上午進行評議,預計於10日下午2時宣判,隨即進行交流座談,由全程參與之評論員最高法院吳秋宏法官、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陳運財教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張惠菁主任檢察官、浩然國際法律事務所丁中原律師,檢討指正本次模擬法庭之優缺利弊,以供修正並完善制度之運作。

檔案下載

  • 033-士林地院110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1101108doc
  • 033-士林地院110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1101108odt
  • 發布日期:110-11-08
  • 更新日期:110-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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