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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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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年度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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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家事調解制度、優化兒少出庭措施-

有鑑於現行家事事件法,要求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時,必須特別重視性別、種族的平等與尊重,強調統合妥適處理、調解先行、專業協力、程序不公開等原則,其中,調解先行原則除使家事調解制度成為家事事件紛爭處理的主要方法外,同時凸顯家事調解,在司法專業上的重要性。

本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依蘇素娥院長裁示,於110年9月17日舉行年度會議,會議進行方式考量防疫優先,採取部分線上、部分實體的方式進行,邀請工作小組外部委員即先前在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擔任副教授兼系主任的賴月蜜老師線上與會,以家事調解委員評核機制、營造友善司法環境為題,進行性別平權議題分享。

賴月蜜副教授以其先前接受司法院委託,主持家事調解委員評核機制的研究計畫心得,經由歸納多場訪談家事案件當事人、社工及司法人員的實作觀察角度,指出性別平權觀念在家事調解的重要性,以及適格的家事調解委員在調解過程的性別平權展現,可以徹底協助當事人解決家事紛爭,提高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間接協助法院妥適迅捷專業的處理家事紛爭,反之,則可能產生對當事人的二度傷害及對司法的不信任,因此,家事調解委員的專業涵養,顯然是家庭紛爭解決的關鍵。賴老師並透過研究比較分析,就我國家事調解委員評核機制,關於擔任調解委員門檻資格、家事調解委員教育訓練、申訴機制、使用者付費等面向,提出整體觀察與建議,另以兒童最佳利益考量、兒童權利公約為基礎,闡述友善法庭思維。

與會陳文通庭長、陳明偉庭長、陳菊珍法官、江哲瑋法官等,則分別就友善兒少出庭措施、環境等事項發言、討論,會場氣氛熱絡、與會者均感獲益良多。

蘇院長於會末裁示,本院已積極向司法院爭取資源挹注,希冀改善因院宇建築陳舊,調解室及等候開庭的空間較侷促之問題,也將持續推動司法詢問員制度,落實對弱勢證人表意權的保障,更加優化兒少的出庭措施,會議在愉快的氣氛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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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6-士林地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年度會議新聞稿1100923doc
  • 026-士林地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年度會議新聞稿1100923odt
  • 發布日期:110-09-23
  • 更新日期:110-09-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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