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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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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調降為第二級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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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COVID-19疫情警戒,自民國110年7月27日起至8月9日止調降為第二級,為有效阻絕病毒入侵本院院宇,避免病毒擴散,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爰重新檢討調整,採取下列之防疫作為:

一、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本院:

   (一)過去14天内曾與COVID-19之確診個案接觸者。

   (二)過去14天內曾出國者。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由本院同仁引導訪客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COVID-19之疑似感染者、居家隔離者或居家檢疫者接觸。

   (二)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三、進入本院原則上採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並兼採紙本登錄,同時應量測額溫、手部消毒、全程正確佩戴口罩。如進入本院之人數過多,本院將會採取人流疏散,避免群聚。

四、對於麥克風、桌面、椅子、扶手、隔板、按鈕、文具等使用前、後,均會消毒,以落實空間之清潔消毒。

五、依個案情形,選擇遠距視訊開庭或實體開庭,如採實體開庭則會加強防疫:

   (一)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承辦法官會斟酌個案情形,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二)個案如符合遠距視訊(含延伸法庭)之條件而開庭者,本院將依司法院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4.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4.0版)」辦理。

   (三)承辦法官如因個案情形,決定採行實體開庭,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本院業已制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開庭人數建議指引」、「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以控管法庭人數;在座席安排上,法庭審判活動區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又如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會更換至較大法庭,或改以增開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指引辦理。

六、為使少年保護業務能持續進行,促進少年健全成長,調查保護室之審前調查、保護管束執行、假日報到、假日生活輔導、家事調查、跳跳虎團體活動、心理晤談、心理測驗等相關業務推展,除加強報到之空間規劃,增設隔板,以空間停留人數最小化為原則安排分流外,也拉長前後案件之間隔時間,控管報到人數,疏散人流;另視具體情況,採視訊報到、視訊晤談、視訊及實體彈性調整、實體報到、現場會談、電話會談等措施,分級執行少年保護管束案件及心理晤談。

七、公證結婚儀式每對新人僅限4位親友入內觀禮。為避免群聚及分散人流,相關公、認證業務仍採預約方式辦理,預約電話為(02)2831-2321分機110。如未預約自行來院者,必須等候所有預約案件結束後再行辦理。因辦理公證時,必需卸下口罩以利確認身分,所以若為自主健康管理者,請於期滿後再行預約。

八、為避免直接接觸,減少感染風險,請民眾儘量上網下載空白書狀、郵寄遞狀、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方式辦理;訴訟程序諮詢則儘量利用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至於陳情部分,也請儘量利用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本院將繼續秉持「遏止侵入、避免擴散」原則,隨時視疫情發展,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努力抗疫,提供給同仁及相關司法使用者之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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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調降為第二級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726doc
  • 02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警戒調降為第二級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726odt
  • 發布日期:110-07-26
  • 更新日期:110-07-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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