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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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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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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由原來之民國110年7月12日延長至同年7月26日,為有效阻絕病毒入侵本院院宇,避免病毒擴散,本院將採取下列之防疫作為:

一、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本院:

  (一)過去14天内曾與COVID-19之確診個案接觸者。

  (二)過去14天內曾出國者。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由本院同仁引導訪客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COVID-19之疑似感染者、居家隔離者或居家檢疫者接觸。

  (二)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三、進入本院原則上採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並兼採紙本登錄。如同時進入本院之人數過多,本院將會採取人流管制,避免群聚。

四、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一)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應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二)個案如符合遠距視訊(含延伸法庭)之條件而開庭者,本院將依司法院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3.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3.0版)」辦理。

  (三)如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

  (四)當法官決定採行實體開庭,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本院業已制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開庭人數建議指引」、「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以控管法庭人數;在座席安排上,法庭審判活動區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又如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會更換至較大法庭,或改以增開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指引辦理。

五、為使少年保護業務能持續進行,促進少年健全成長,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分別以視訊方式為審前調查及執行少年保護管束。

六、公證處暫停辦理公證結婚業務。若具有時效性、緊急性及必要性之公、認證業務仍需來院辦理,請先致電(02)2831-2321分機110預約。如未預約自行來院者,必須等候所有預約案件結束後再行辦理。因辦理公證時,必需卸下口罩以利確認身分,所以若為自主健康管理者,請於期滿後再行預約。

七、除具有時效性、緊急性及必要性之外,登記處之業務暫緩辦理。

八、本院各院區均會在院區門口設置簡單收狀櫃檯,辦理收狀及販售空白書狀。請民眾儘量上網下載空白書狀、郵寄遞狀、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九、訴訟程序諮詢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派駐本院之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暫停辦理。

十、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本院將繼續秉持「遏止侵入、避免擴散」原則,隨時視疫情發展,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努力抗疫,提供給同仁及相關司法使用者之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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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8-士林地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709doc
  • 018-士林地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709odt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pdf
  • 發布日期:110-07-09
  • 更新日期:110-07-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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