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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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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再次延長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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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由原來之民國110年6月14日延長至同年6月28日,為有效阻絕病毒入侵本院院宇,避免病毒擴散,檢視本院相關科處室之業務後,採取下列之防疫作為:

一、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本院:

 (一)過去14天内曾與COVID-19之確診個案接觸者。

 (二)過去14天內曾出國者。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由本院同仁引導訪客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一) 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COVID-19之疑似感染者、居家隔離者或居家檢疫者接觸。

 (二) 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三、進入本院原則上採簡訊實聯登記,並兼採紙本登錄。如同時進入本院之人數過多,本院將會採取人流管制,避免群聚。

四、第三級警戒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但:(一)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二)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不在此限。

五、如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條件而開庭者,本院將依司法院頒訂之「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辦理。

六、為使少年保護業務能持續進行,促進少年健全成長,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分別以視訊方式為審前調查及執行少年保護管束。

七、公證處暫停辦理公證結婚業務。若具有時效性、緊急性及必要性之公、認證業務仍需來院辦理,請先致電(02)2831-2321分機110預約。如未預約自行來院者,必須等候所有預約案件結束後再行辦理。因辦理公證時,必需卸下口罩以利確認身分,所以若為自主健康管理者,請於期滿後再行預約。

八、除具有時效性、緊急性及必要性之外,登記處之業務暫緩辦理。

九、本院各院區均會在院區門口設置簡單收狀櫃檯,辦理收狀及販售空白書狀。請民眾儘量上網下載空白書狀、郵寄遞狀、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十、訴訟程序諮詢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派駐本院之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暫停辦理。

十一、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本院將繼續秉持「遏止侵入、避免擴散」原則,隨時視疫情發展,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提供給同仁及相關司法使用者之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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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6-士林地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再次延長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609odt
  • 016-士林地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再次延長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0609doc
  • 發布日期:110-06-09
  • 更新日期:110-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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