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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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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該認識的ESG與永續發展大趨勢」專題演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院內研習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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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7-01

  為瞭解社會重要趨勢及其對於法律之影響,增進永續發展思維,本院於本(5)月19日邀請文化大學永續創新學院院長,同時也是社會企業暨創新法制研究中心召集人的方元沂教授,以「法院應該認識的E(環境)S(社會)G(治理)與永續發展大趨勢—從資本主義到永續發展的法律典範轉移」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同仁透過方院長風趣生動的引領,縱觀世界潮流,對ESG及永續發展的各項議題有更深刻的認識。

  方院長首先指出:當今21世紀正在面對環境污染對於生物多樣性的威脅、極端氣候危機帶來的嚴峻後果,以及俄烏戰爭、COVID疫情、高齡化社會所造成的社會貧富差距惡化與社會對立。為因應這些挑戰,帶動了各項從資本主義朝向永續發展(SDGs)的法律典範轉移,諸如:從過去的軟法到有拘束力的法律規範、從國際法到國內法之落實規範,以及從供應鏈法對於契約法之衝擊與改變。其中也包括許多的社會創新、永續金融,還有共益思維的形成。

  方院長接著介紹聯合國於2015年間通過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特別是其中第16項與法院相關的目標:促進和平多元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在此目標下的多項子目標,如:確保司法平等權、非法資產之沒收追徵、減少一切形式的貪污腐敗、促進與執行非歧視性法律和政策以促進永續發展,均與目前法院運作所發揮的職能習習相關,且各項目標均有相關指標可供檢驗,而與國際社會連結,值得加以追蹤觀察。

  之後,方院長進一步討論了ESG本身之溯源、責任及相關投資與評級分數,以及在國際上ESG的揭露規範與建議。例如:德國在供應鏈企業責任法中,要求大型公司應盡責調查,保證商品、服務與間接供應商不得違反人權、安全及環境規範,如有違反將處以年收入2%的高額罰款;美國紐約州目前正在積極推動「時尚永續與社會責任法案」,要求大型時裝公司與零售商公布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耗用、品牌上游供應商的勞工薪水中位數等等對於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在我國也有相關永續報告書編寫申報的規定,該等報告書應屬於業務文件,如有重大虛偽不實,也可能構成相關證券交易法上之民、刑事責任。

  彭院長在總結致詞時,特別提到方院長就讀大學時,即在本院訴訟輔導科、文書科工讀,此次返院帶來精采豐富、觀點多元的演講,深具意義,同仁看見自身工作可對環境永續需求的貢獻,將帶來不同的動力,及法院正研擬、推動的節能措施方向;方院長在交流中,更分享了公部門乃至於法院本身,在永續發展議題上,可能採取的更多前瞻新穎做法,開啟了同仁對於法院未來發展的創新想像空間!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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