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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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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辦理「台灣勞動法的現在、過去與未來—以勞動關係的判斷為例」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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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8-001

為使法官審理勞動事件時,貼近台灣社會現況,並對勞動關係發展具備歷史縱深觀點,本院於日前特邀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學院副院長鄭津津前來,以「台灣勞動法的現在、過去與未來—以勞動關係的判斷為例」為題,進行專題演講研習。彭幸鳴院長亦於致詞時,鼓勵法官同仁從全方位觀點了解勞動法議題。

鄭副院長在專題演講中,首先指出:勞動法雖然是國內保護勞工、解決現時勞動糾紛的法律,但同時也連結著國際經貿發展,而兼具未來開展性。因此,研究勞動法不應僅僅著眼於法律規定本身,也要關心法律背後的經濟環境發展。以勞動關係的判斷為例,從過往以代工業為主的社會背景,到現在的數位經濟時代,就有極為不同的考量。

基於以上觀察視角,鄭副院長深入介紹在傳統的判斷標準下,勞動、僱傭、承攬與委任關係的區別,並討論司法及行政實務相關見解,其中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47號民事判決見解認為,一般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應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很大程度的反映早年時空背景。但時至今日,平台經濟興起,利用資訊科技所連結外送員、商家與消費者的商業模式,以至其所建立平台與外送員間之關係,更應深入思考勞動關係與承攬關係之間是否存在「類勞工」或「中間類型勞工」,或認定平台工作者為平台業者之勞工是否扼殺平台經濟發展,以及部分勞動法令適用於平台工作的可能性等問題。鄭副院長也進一步探討相類似案例,如:禮儀公司透過音樂工作室為喪家安排樂師,樂師與工作室間是否具有勞動關係?說明在類此案例中,應如何掌握當事人間的真實性關係,從而衡平當事人合理權益。

鄭副院長以台灣勞動法未來之挑戰作為總結時,特別提及: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推廣以勞工為中心的貿易,包含發展更具包容性的貿易與勞動政策、彰顯貿易可以成為促進勞動權益的正面力量,因而推動勞資政對話機制、對勞工、中小企業有利的勞動環境、強調企業對於保障勞動權益之角色與責任,均可能成為未來的貿易談判議題。全場專題演講涵蓋法律、政策及執行層面之多方面分析探討,對於法官格局視野提升有極大助益。

  • 發布日期:111-12-28
  • 更新日期:111-12-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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