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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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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近七小時評議 國民法官充分對話作成判決                士林地方法院模擬法庭 展現民眾參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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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新制實施進入倒數第17天,士林地方法院舉辦全國第111場一審實務模擬法庭,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於本(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開始,歷經近7小時馬拉松式評議程序,充分交換意見,終於作成判決,也為施行籌備期間各法院實務模擬法庭演練,畫下圓滿的句點。

士林地方法院積極累積實務經驗

  民國112年1月1日起,經檢察官起訴因故意犯罪導致有人死亡之重大刑事案件,將由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理;為使審、檢、辯三方累積經驗,建立民眾易於參與的審判環境,使國民法官制度完善運作,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11年11月7日、12月13至15日舉辦新制實施前之全國最終場實務模擬法庭,擬真進行演練;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調辦事法官陳思帆及審、檢、辯、學、心理師各界均到場旁聽觀摩。

擬真演練案例

  本次擬真演練,檢方挑選之模擬案例為被告經起訴因甫出生約2個月的女兒哭鬧不止,為使之安靜,乃先後4次將含有第三級毒品FM2(氟硝西泮)成分之藥物磨碎,摻入奶粉沖泡餵食其女,致其女因短期內多次遭餵食FM2而急性藥物中毒,陷入昏迷,經送醫急救仍告不治之殺人案件;被告僅承認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否認有殺人犯行。

以白話進行的法庭活動

  本場次由國民法官專庭之蔡明宏審判長、陳銘壎法官、李昭然法官組成合議庭,加入經隨機抽選及選任程序篩選而出的6位國民法官,男女各半,職業分別為會計、金融業襄理、資深管理師、機電員、製造銷售業總經理、金融研究員副理,具有相當之學經歷;於審理程序中,檢、辯雙方均以白話、口語化的方式,進行舉證攻防,使國民法官易於深入爭點核心,竭力爭取國民法官認同。

國民法官深刻投入

  士林地院表示,國民法官於檢辯交互詰問證人之後,對於事實認定及量刑應審酌之事項,亦能本於生活事理經驗,接續訊問被告案發當時之反應、餵食藥物之目的、有無精神障礙事由等,以研判被告究有無殺人犯意;經過近2日的審理,於14日下午5時30分辯論終結;評議程序則自15日上午9時30分開始,歷經近7個小時周延縝密的討論,於同日下午5時許宣判,認定被告係犯過失致人於死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且應按檢察官指定之方式完成精神治療;與真實案件審判之法院認被告所為係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有所不同。

兩年施行籌備期間 各項措施長足進步

  模擬案件宣判後,士林地方法院旋召開研討會,檢討交流此次模擬法庭之成效與優缺利弊;彭幸鳴院長感謝士林地檢署、台北律師公會等律師界、學者專家、研究團隊等各界的協助,並一一細數於109年國民法官法通過後的兩年施行籌備期間內,在法院硬體設備、行政安排、人力精實、審檢辯專業與法庭表現等各面向之具體改變,顯示司法院致力各項措施及法院實務演練投入之努力。

設定演練重點 務實觀察成效

  彭幸鳴院長並說明本次演練重點,首先是不限制評議時間,讓國民法官充分對話討論,是未來實際案例可能情形的擬真操作,馬拉松式的評議,也是全國法院共計111場實務模擬中的唯一。

  此外,本次亦嘗試審理全程不在螢幕上同步顯示筆錄繕打情形,使各方專注於法庭上之活動,國民法官皆認檢、辯雙方表達方式清晰,語速得宜,聽得很清楚,全程未有任何要求回放錄影再次確認之情形,足見審判進行更為順暢。

一場良好的法治體驗 建言回饋帶來正向循環

  研討會中,審判長、檢察官、辯護人、多位國民法官及各評論員均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意見與心得;尤其國民法官們經過一整天馬拉松式的評議,猶仍精神奕奕,提及此次參與模擬法庭是極為難得的體驗,受到法院良好的服務,也瞭解案情存在諸多可討論之細節,聽聞法官充分的解說,猶如經歷一場完整的法治課程,並一致肯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讓司法更加透明,將與親友分享經驗,也期盼未來有正式成為國民法官的機會。

  彭幸鳴院長表示,國民法官有再度參與審判的意願,是對模擬法庭最好的肯定,希望能將感受分享給親朋好友;士林地方法院作為社區的一員,也將保持與社會的對話,期盼共同為法治社會而努力。

  • 發布日期:111-12-16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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