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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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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落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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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推動國民法官法,使審、檢、辯三方熟悉國民法官制度,累積新制操作經驗,並使民眾藉由參與模擬法庭,瞭解國民法官法內容,建立易於參與的審判環境,使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更臻完善,於民國111年6月21日至24日,進行111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演練。

本次模擬法庭以本院新落成,以白色、木質調為基底,所打造公開透明、溫暖,又兼顧本院建築特色的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評議室及休息室,營造親切、友善的環境以進行擬真方式演練,審理之案件則由檢方選案及遮隱卷內識別性資料,並由檢方自行與辯方聯繫時間、方式為證據開示,以期使審、檢、辯各方均能及時熟稔國民法官制度運作。

檢方所挑選的模擬案例,是被告與被害人A女是夫妻,與B女及C女是父女關係,被告因與D女發生婚外情而搬離住處,嗣後竟基於殺人犯意,攜帶乙醚等物潛入被害人3人住處,並在潛入住處前即以行動電話與D女通話,使D女了解其犯案過程。被告潛入後發現A女、B女及C女均熟睡,竟拿取屋內毛巾沾滿乙醚,分別悶住熟睡中的A女、B女及C女,使A女、B女窒息並達腦死程度,C女則因年幼而當場休克死亡,被告並為A女、B女及C女蓋好棉被,掩飾曾有掙扎的痕跡後,到廚房開啟瓦斯爐火,並將門窗緊閉,製造A女母女3人因瓦斯外洩致中毒意外之假象後離去,A女、B女於瀕臨休克死亡時,因吸入燃燒不全之一氧化碳而休克死亡的殺人案件。本件被告承認殺人犯行,但主張對於殺害A女有直接殺人故意,B女、C女則為間接殺人故意,並爭執本案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一切量刑相關情狀後,並非情節最重大之罪,不應判處死刑。審理過程依照國民法官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先進行調查犯罪事實之證據,由檢辯詰問1位證人及提出書證、物證,復進行調查量刑資料之程序,同樣由檢辯詰問2位證人、1位鑑定人並提出書證並詢問被告。最後的科刑辯論程序,檢、辯雙方無不使出全力,極力爭取國民法官法庭的認同,檢方求處死刑,辯方則力主不應量處被告死刑。

本次模擬法庭由本院刑事第八庭蔡守訓審判長擔任審判長,張毓軒法官擔任受命法官,蘇琬能法官擔任陪席法官,並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120位候選國民法官,剔除不符合資格的9位,共寄出111份候選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通知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候選國民法官詢問事項問卷」,回收69份。於6月21日上午進行選任程序,因受疫情影響,有29位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參與國民法官的選任。其中有位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的候選國民法官為了解國民法官新制,特別撥空參加本次選任程序,對於本院國民法官法庭、評議室及休息室的無障礙空間設計讚譽有加,認為確實有考量行動不便者的需求,可惜其因個人身體因素,無法負荷全程參與本案審理程序,而經合議庭裁定不選任。

本次是採取國民法官法第29條「先篩後抽」方式,由法院先行詢問,檢辯雙方再予補充詢問,經過檢辯雙方行使拒卻後,再以人工抽籤之方式,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6位國民法官有3位女性、3位男性;有1位是21歲至30歲;1位是41歲至50歲;2位是51歲至60歲;2位是61歲至70歲;職業部分,有退休人士(財務會計)、業務專員、科技業業務經理、汽車製造業部長、財管會計、印刷業行銷管理人員;學歷部分,有5位是大學畢業;1位為高職畢業。至於4位備位國民法官部分,有2位女性,2位男性;1位是31歲至40歲;1位是51歲至60歲;1位是61歲至70歲;1位是71歲至80歲;職業部分,有貿易公司老闆、人事專員、退休人士(貿易部經理)、民宿經營者;學歷部分,分別是大學畢業、肄業。

國民法官之組成男女比例各半,兼具各行各業特色,並有相當高水準的學經歷,在審理程序進行中,對於被告殺害2名女兒是基於間接故意或是直接故意而為之,及被告能否透過教化矯正其行為,均本於己身生活及事理經驗訊問證人、鑑定人及被告,深入問題核心。經過近2日半的審理後,該案於6月23日下午4時辯論終結,開始終局評議。本案因檢察官求處死刑,故於評議過程就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因素,逐一檢視、討論,交換意見,經過5小時評議後,雖有4位國民法官、1位法官認為就被告殺害A女部分應判處死刑,但因未達3分之2以上同意,最終判決被告犯殺人、成年人殺少年、成年人殺兒童等三罪,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與真實案例判決結果相同。

模擬法庭宣判後隨即於本院4樓大禮堂進行交流座談,由本院蘇院長主持,參加者有全程參與之評論員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陳欽賢法官、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義謙法律事務所尤伯祥律師、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溫祖德副教授,及審、檢、辯代表參與,檢討指正本次模擬法庭之優缺利弊,以供修正並完善制度之運作。研討會中,國民法官分享第一次走進法院參與案件審理程序之心得,認為透過本次沉浸式體驗,讓他們更了解法官審判案件程序之嚴謹,責任之重大,也深刻感受到死刑判決的重量,並對於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給予高度肯定,檢察官、辯護人及評論員則深入探討本次模擬程序,指出問題並提供極具價值的寶貴意見。

蘇院長表示希望參與本次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能將此一難得的經驗分享給周遭親朋好友,產生擴散的效果,讓更多的國民能了解、熟悉即將於112年正式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讓新制運行順利。

  • 發布日期:111-06-27
  • 更新日期:111-06-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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