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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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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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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照片1

本院為推動國民法官法,使審、檢、辯三方熟悉國民法官新制操作,累積審、檢、辯三方操作國民法官法之經驗,並使更多民眾得藉由事前參與模擬法庭,瞭解國民法官法內容,使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更臻完善,於民國110年3月23日上午起,連續3日,在士東院區刑事第一法庭,進行110年度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演練。審、檢、辯、學各相關單位都派員到場旁聽觀摩。

為能使審、檢、辯各方均能及時熟稔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本次模擬法庭仍以擬真方式演練。因此,本次模擬法庭所審理之案件由檢方選案及遮隱卷內識別性資料,由檢方自行與辯方聯繫時間、方式為證據開示,本院均不參與。本次檢方挑選的模擬案例,被告(夫)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而其與被害人是夫妻關係,被告質疑被害人曾與另一名不詳男子交往,且被害人曾在被告入監執行時,未經被告同意而進行人工流產手術;被告竟持前開槍、彈前往被害人工作地點,要求被害人與他一同離開,被害人不同意,被告隨即持搶對準被害人頭部射擊,被害人倒地後,被告又再持槍朝倒地的被害人射擊,但因手槍卡彈而未能擊發,被害人經急救無效宣告死亡之非法持有改造手槍、子彈及殺人案件。本件被告均坦承犯行,所以本次模擬法庭之焦點集中在量刑辯論。

本次模擬法庭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120位候選國民法官,計有46位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參與國民法官的選任。經過詢問、檢辯雙方行使拒卻權之選任程序,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3月23日上午11時20分起進行宣誓及審前說明,藉由宣誓,賦予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擔任審判之重責大任,另藉由審判長淺顯易懂之審前說明,讓所有素人法官均能事先瞭解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例如:罪刑法定、無罪推定、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被告有緘默權及答辯權、證據裁判、嚴格證明、事證有疑利於被告等原則)。

經過檢辯雙方行使拒卻後,共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6位國民法官有4位是女性;其中有2位是30歲至40歲;2位是40歲至50歲;2位是60歲以上;職業部分,有公司職員、負責人、網拍、自營業,亦有現待業中;學歷部分,有2位是專科畢業;其餘均是大學畢業或肄業。至於4位備位國民法官部分,有3位是女性;1位是30歲至40歲;2位是40歲至50歲;另1位是將近70歲;職業部分,有公務員、技術人員、商號負責人,亦有家管;學歷部分,分別有國中、高職、專科、大學。本次模擬法庭由刑事第一庭黃于真庭長擔任審判長,張兆光法官擔任受命法官,李小芬法官擔任陪席法官。110年3月23日星期二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同日下午及24日行審理程序調查證據,25日為事實、法律及科刑之辯論及評議,預計於下午3時30分宣判。

總統於3月23日下午1時25分蒞臨本院第一法庭旁聽檢察官、辯護人之「開審陳述」,由檢察官及辯護人分別說明他們對案件事實的主張,以及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所主張事實為真;此外,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刑事廳彭廳長幸鳴、法務部蔡部長清祥、顏參事迺偉、檢察司林司長錦村、全國律師聯合會陳理事長彥希、台北律師公會尤理事長伯祥等人,亦均蒞臨旁聽。

總統的蒞臨,除了鼓勵審、檢、辯、學界等相關工作人員外,也利用這個機會向國人明確宣示:司法改革絕非空談,國民法官新制及各機關為實現此新制所投入之準備,即是總統對司法改革承諾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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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3-23
  • 更新日期:110-03-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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