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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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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落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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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國民法官法之推動,促使審、檢、辯三方更加熟稔國民法官法相關程序規定之操作,並使更多民眾得藉由事前參與,瞭解國民法官法內容,已自民國110年3月23日上午起,連續3日,在士東院區刑事第一法庭,舉辦110年度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演練。

本次檢方挑選的模擬案例,為被告(夫)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而其與被害人是夫妻關係,被告質疑被害人曾與另一名不詳男子交往,且被害人曾在被告入監執行時,未經被告同意而進行人工流產手術;被告竟持前開槍、彈前往被害人工作地點寵物店,要求被害人與他一同離開,被害人不同意,被告隨即持搶對準被害人頭部射擊,被害人倒地後,被告又再持槍朝倒地的被害人射擊,但因手槍卡彈而未能擊發,被害人經急救無效宣告死亡之非法持有改造手槍、子彈及殺人案件。本件被告均坦承犯行,所以本次模擬法庭之焦點集中在量刑辯論。

審理過程完全依照國民法官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先進行調查犯罪事實之證據,由檢辯提出書證、物證及詰問2位證人;復進行調查量刑資料之程序,同樣亦由檢辯提出書證、相片、影像資料及詰問2位證人,並詢問被告。最後的科刑辯論程序,檢、辯雙方無不使出全力,極力爭取國民法官法庭的認同,檢方求處無期徒刑;辯方則力請國民法官法庭不要判處被告死刑。

此次模擬法庭所選任的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學歷從國中至大學畢業均有;職業部分,有公司職員、負責人、網拍、公務員、技術人員、商號負責人、家管,亦有現待業中;年齡層介於30歲至69歲區間均有之。因此,本次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具百工百業之特色、並有相當高水準的學經歷,充分反應國民法律感情。而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於審理程序進行中,計有6位國民法官(含備位國民法官在內),本於生活或事理經驗自行提問,或以自身服兵役經驗,提問被告行兇前所持手槍的保險栓、子彈裝填情形,以了解被告究係預謀或一時氣憤而持槍殺人等量刑審酌事由,或針對被告與被害人於案發前之夫妻互動關係、被告對被害人案發前何以施行流產事宜是否進行查證而訊問被告,以瞭解被告之行兇動機,均深入問題核心。

經過長達近3日之審理,該案於3月25日11時45分辯論終結,國民法官法庭在休息片刻後,隨即於12時開始評議,經過將近4小時評議,最後判決被告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6月,褫奪公權10年;就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20年;較真實案件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為輕。

為檢討交流此次模擬法庭之成效與缺失,本院特於模擬法庭案件宣判後,在4樓大禮堂舉辦研討會。研討會由本院蘇院長主持,參加者有審、檢、辯、評論員及來自其他單位之司法人員外,尚有法律系、所學生共約80名來賓參加。研討會中,檢察官、辯護人及多位國民法官均提出具有參考價值之意見與心得,尤其國民法官均一致體認法官審理案件,無論在認定事實或是量刑均很困難,深深瞭解法院的運作,透過國民法官制度之施行,應可提高司法透明度。

本次模擬法庭演練,感謝總統於第一天開始審理之前蒞臨法庭,在國民法官法庭進入法庭時,亦同時與其他旁聽者起立向國民法官法庭致意,並在百忙之中聆聽檢辯雙方之「開審陳述」,以行動支持國民法官制度,期盼持續落實屬於人民的司法改革。同時,亦感謝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蔡副院長烱燉、林秘書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刑事廳彭廳長幸鳴、法務部蔡部長清祥、顏參事迺偉、檢察司林司長錦村、全國律師聯合會陳理事長彥希、台北律師公會尤理事長伯祥等人的蒞臨指導。

蘇院長表示:真實發現問題,即是成功的模擬法庭。相信經過3天的審理激盪及事後意見交流,審、檢、辯、學界及參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於國民法官法之操作,均有更深一層的熟悉與瞭解,也對國民法官法之推動更往前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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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3-25
  • 更新日期:110-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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