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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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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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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使審、檢、辯三方熟悉國民法官新制操作,累積審、檢、辯三方操作國民法官法之經驗,並使更多民眾得藉由事前參與模擬法庭,瞭解國民法官法內容,建立國民易於參與及瞭解之審判環境,使國民法官制度運作更為完善,將於民國109年12月8日上午起,連續3日,在士東院區刑事第一法庭,進行109年度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演練。除司法院林秘書長輝煌於選任程序當天上午9時10分蒞臨本院,向所有候選國民法官致意外,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及其他來自審、檢、辯各單位也都派員到場旁聽觀摩。

鑒於國民法官法採取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檢辯互為證據一次性開示等新制,本次模擬法庭之審理案件係由檢方選案及遮隱卷內識別性資料,由檢方自行與辯方聯繫時間、方式為證據開示,本院均不參與。本次檢方挑選的模擬案例,為下屬(被告)因上司(被害人)給予過量工作,心生不滿,於離職後,先偽造公司之員工識別證,並購入供作案用之柴刀等刀具後,藉機混入公司殺害上司之殺人未遂案件。被告坦承傷害犯行,否認殺人犯意,辯護人並爭執被告於案發當時之精神狀態因受到精神疾病的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而有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規定之適用。本次模擬法庭為求極力擬真,讓國民法官擁有如同真正審案的感受,檢察官已依實際案件中被告使用的刀具(實際案件中的刀具業已依法沒收),製作提出仿品供法院提示調查證據。另本院亦邀請實際案件中之鑑定人即亞東紀念醫院精神專科醫師鄭懿之醫師到庭作證,接受檢辯雙方之交互詰問及法官、國民法官之訊問。

關於國民法官的選任部分,本院從先前已製作備妥的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120位候選國民法官,先剔除不符合資格的13位,計寄出107份通知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資格與意願調查表」、「候選國民法官詢問事項問卷」,嗣回收83份,計有49位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參與國民法官的選任。本次模擬法庭國民法官之選任方式,採取國民法官法第30條之「先抽再問」方式,由法院先行訊問,檢辯雙方再予補充詢問之方式進行。經過檢辯雙方行使拒卻後,共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6位國民法官有2位是女性;其中有1位是20歲至30歲;3位是30歲至40歲;2位是40歲至50歲;職業部分,有從事資訊業、會計、家管、捷運公司人員、公司總經理,亦有現待業中;學歷部分,有1位是高職;1位是碩士;其餘均是大學。至於4位備位國民法官部分,有2位是女性;2位是20歲至30歲;1位是50歲至60歲;另1位是70歲至80歲;職業部分,有擔任副機長,亦有行銷、會計及教會人員;學歷部分,分別有高職、專科、大學、碩士。

本次模擬法庭由刑事第七庭蔡明宏審判長擔任審判長,李昭然法官擔任受命法官,陳孟皇法官擔任陪席法官。109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同日下午及9日行審理程序調查證據,10日上午為事實、法律及科刑之辯論及評議,預計於下午3時30分宣判後,隨即進行交流座談,由全程參與之評論員最高法院吳冠霆法官、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金孟華副教授,檢討指正本次模擬法庭之優缺利弊,以供日後修正調整,完善制度的運作。

檔案下載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1091208doc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1091208odt
  • 發布日期:109-12-08
  • 更新日期:109-12-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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