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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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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落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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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落幕新聞稿

本院為熟悉國民法官法新制操作,累積審、檢、辯三方操作國民法官法之經驗,並使更多民眾得藉由事前參與,瞭解國民法官法內容,已自民國109年12月8日上午起,連續3日,在士東院區刑事第一法庭,舉辦109年度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之演練。

本次檢方挑選的模擬案例,為被告於離職後,先偽造公司之員工識別證,藉機混入公司殺害上司之殺人未遂案件。審理過程完全依照國民法官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分別由檢辯提出證據書證、物證,並詰問2位證人;此外,尚有詰問在實際案件中,擔任精神鑑定之鑑定人即亞東紀念醫院精神專科醫師鄭懿之醫師及詢問被告。最後的辯論程序,檢、辯雙方無不使出全力,極力爭取國民法官法庭的認同。

此次模擬法庭所選任的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學歷分布高職、專科、大學、碩士,職業則有待業中或從事資訊、會計、家管、捷運公司人員、總經理、副機長、行銷、教會人員等,年齡層介於20歲至70餘歲區間者均有之,因此,本次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具百工百業之特色、並有相當高水準的學經歷,可以期待能豐富反應國民法律感情。而事實上,在此種組成特色下,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於審理程序進行中,計有6位直接行使訊問權,所提問題,諸如被告行兇遭人壓制後,被告手中所持兇器是否仍緊握不放或早已鬆手、被告平日待人的態度如何、行兇時口出何詞等,均緊密扣實爭點即殺人犯意之有無,無待職業法官多為述說解釋,即能獨立、主動掌握案情爭點提問、切中核心。

經過長達近3日之審理,該案於12月10日近中午時分辯論終結,國民法官法庭在休息片刻後,隨即於12時30分開始評議,經過將近4小時評議,最後以絕對多數之票數,判決被告犯殺人未遂罪,因無刑法第19條第2項之適用,故判處被告有期徒刑7年6月。

為檢討交流此次模擬法庭之成效與缺失,本院特於模擬法庭案件宣判後,在4樓大禮堂舉辦研討會。研討會由本院蘇院長主持,參加者除有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審、檢、辯、評論員及來自其他單位之司法人員外,司法院蔡副院長亦蒞臨參加並致詞。蔡副院長在致詞中除感謝國民法官及參與模擬法庭所有人員的付出外,更強調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已不是理論,也不是紙上談兵,而是即將自112年1月1日起,成為每位國民的日常。研討會中,檢察官、辯護人及多位國民法官均提出具有參考價值之意見與心得;尤其國民法官們均一致肯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確可使司法更加透明,讓人民進入法院,更加瞭解司法。

每場模擬法庭都是成功的,因為透過模擬可以發現問題,進而解決問題;相信經過3天的審理激盪及事後意見交流,審、檢、辯及國民法官對於國民法官法之操作,均有更深一層的熟悉與進步,也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推動更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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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12-11
  • 更新日期:109-12-1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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