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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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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推動國民法官法-召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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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推動國民法官法,日前即針對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依國民法官法第17條之規定,所提出合計為7850人之備選國民法官,扣除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以外,共發出問卷調查表7819份,請備選國民法官以「自我申告」方式,確認是否有國民法官第13條、第14條所規定之消極資格。

前開所寄發之問卷調查表是以平信方式寄出,截至109年10月15日為止,以回郵信封、電子表單、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送達本院之問卷調查表,經排除有重複填寫之問卷後共計2094筆,回收率為26.7%。回收問卷調查表填寫的內容,分別有符合國民法官法第13條、第14條,或未回答填寫內容,或有填寫其他原因等。

為審查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所製作之備選國民法官名冊是否正確,並審查備選國民法官有無國民法官法第13條、第14條所定情形,並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本院已於日前依據國民法官法第18條之規定,召集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會議。會議中,除通過較無爭議之1750筆外,並逐一審核幕僚作業篩選後較有問題之344筆;經過與會委員之熱烈討論,達成「從寬」、「由選任程序行使拒卻權」之共識,並以此共識審核,認有85筆具有前開所指之消極資格應予剔除,會末共造具有2009名國民法官之複選名冊。

本院第一次模擬法庭將於109年11月13日行準備程序,同年12月8日上午進行選任程序,為使模擬法庭能擬真演練,本院日前亦依國民法官法第21條之規定,自前開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120名候選國民法官,由合議庭為後續之必要調查,並依國民法官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於選任期日30日前,以書面通知候選國民法官。

本院第一次模擬法庭審理期日定於109年12月8日選任程序完畢後至10日下午,藉由此次模擬演練,期使審、檢、辯三方均能熟悉國民法官新制,累積操作經驗,並使更多民眾得藉由事前參與模擬法庭,瞭解國民法官法之內容,建立國民易於參與及瞭解之審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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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召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會議新聞稿1091102doc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召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會議新聞稿1091102odt
  • 發布日期:109-11-02
  • 更新日期:109-11-0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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