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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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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舉辦院內研習「從民事裁判憲法審查談起」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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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為使同仁即時掌握法制及實務見解發展,提升辦理審判業務能力,日前邀請最高法院沈庭長方維主講「從民事裁判憲法審查談起」課程,並與士林地院庭長、法官進行交流。

沈庭長首先說明憲法訴訟法所規定之憲法訴訟類型,其次說明憲法法庭及其審查庭之組成、人民聲請民事法規範與裁判憲法審查之審理程序、憲法法庭受理標準與裁判效力。進而說明,法官應依法律、憲法審判,憲法所定之人民基本權,可藉由民法、民事程序法之規定,例如民法第148條、第172條所定權利濫用禁止、誠實信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概括條款、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妥善適用,發揮規範功能,實踐憲法基本權規定所表彰之基本價值。

沈庭長繼以與實體基本權相關之裁判案例,例如祭祀公業派下權繼承與兩性平權、居住品質人法益保護、同性婚伴侶收養、收養年齡差距、公寓大廈強制遷離或出讓、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適足住房權保障,暨與程序基本權相關之裁判案例,例如法官迴避、民事強制執行債務人管收訊問程序權保障、以第三人為對造離婚再審之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後之程式欠缺補正、第二審訴訟救助駁回裁定未確定之駁回上訴、普通共同訴訟部分撤回之聲請退費、智慧財產案件技術審查與聽審權保障等實際案例,說明基本權保障在實體法、程序法規範適用上的具體實踐。

沈庭長除以上開事例說明基本權價值之實踐理念外,另補充關於民事訴訟一貫性審查、主張與舉證責任分配、證人悖於社會通念所為不知或不記憶陳述之事實認定判斷標準、合議庭評議模式建立等審判實務心得,並勉勵同仁,應正向面對憲法裁判審查制度之實施,自我要求、惕勵,調整心態與作法,時時關切個案法律解釋與適用,以憲法價值及憲法規定、原理原則,作為審判最高指導原則,追求落實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沈庭長報告後,並與庭長、法官進行座談,交流辦案心得,精闢的講授內容給予同仁諸多啟發,對於憲法訴訟制度及基本權利價值追求的理解、理念更加深植,使本次會議成效彰著。

  • 發布日期:111-05-10
  • 更新日期:111-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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