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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一、設立登記: (一)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司法院、本院網站下載),詳填後,聲請人須為全體董事,加蓋法人印信,董事之印章應與所提出印鑑式相符。 (二)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三)檢附文件:(須經主管機關驗印者,應提出驗印正本) 1、主管機關核可設立之公函影本各1份。 2、經主管機關驗印捐助章程1份(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載明訂定日期)。 3、經主管機關驗印捐助人會議紀錄正本1份(議定章程及遴聘第1屆董事),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4、經主管機關驗印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監察人等)正本1份,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5、經主管機關驗印董、監事名冊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日期)。 6、經主管機關驗印董、監事願任同意書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日期)。 7、經主管機關驗印法人印信及全體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2份。 8、經主管機關驗印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各1份。 9、捐助人名冊。 10、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 11、全體董、監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12、事務所使用權源及出租人或出借人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1份。 13、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印信及董事長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二、變更登記 (一)法人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 1、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司法院、本院網站下載),詳填後,聲請人須為過半數以上董事,加蓋法人印信,董事之印章應與所提出印鑑式相符。(聲請變更事項欄應載明:第0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第0 屆董、監事,連任及新任者姓名;代表法人的董事姓名、新任董、監事印鑑。) 2、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3、檢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章程影本1份。 (3)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監事會議紀錄(選舉董事、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正本1份。 (4)經主管機關驗印董、監事名冊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日期)。 (5)經主管機關驗印董、監事願任同意書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日期)。 (6)經主管機關驗印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2份。 (7)董、監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或1份。 (8)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9)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印信及董事長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二)法人董、監事任期未滿補選變更登記: 1、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司法院、本院網站下載),詳填後,聲請人須為過半數以上董事,加蓋法人印信,董事之印章應與所提出印鑑式或相符。(聲請變更事項欄應載明:第0屆董、監事000辭任,繼任董、監事000、繼任董、監事印鑑) 2、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3、檢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各1份。 (2)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1份。 (3)經主管機關驗印董、監事會議紀錄(選舉董事、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正本1份。 (4)任期中辭任董監事之辭任書。 (5)經主管機關驗印董、監事名冊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日期)。 (6)經主管機關驗印繼任董、監事願任同意書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日期)。 (7)經主管機關驗印繼任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2份。 (8)繼任董、監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9)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10)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印信及董事長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三)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 1、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司法院、本院網站下載),詳填後,聲請人須為過半數以上董事,加蓋法人印信,董事之印章應與所提出印鑑式相符。 2、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3、檢附文件: (1)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新章程正本、舊章程影本各1份 (2)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1份。 (3)經主管機關驗印章程條文修正對照表1份。 (4)事務所使用權源及出租人或出借人證明文件。 (5)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印信及董事長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四)法人財產變更登記: 1、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司法院、本院網站下載),詳填後,聲請人須為過半數以上董事,加蓋法人印信,董事之印章應與登記處留存印鑑式相符。 2、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3、檢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章程影本1份。 (3)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監事會議記錄正本1份。 (4)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財產清冊(應分別載明載明原有財產、新增財產或減少財產、現有財產,並應附新增財產證明文件)1份。 (5)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印信及董事長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五)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1、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司法院、本院網站下載),詳填後,聲請人須為過半數以上董事,加蓋法人印信,董事之印章應與登記處留存印鑑式相符。 2、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3、檢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更名後法人印信印文經主管機關驗印正本2 份。 (3)經主管機關驗印更名前影本及更名後之章程正本各1份。 (4)經主管機關驗印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1份。 (5)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印信及董事長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六)法人章程變更登記: 1、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司法院、本院網站下載),詳填後,聲請人須為過半數以上董事,加蓋法人印信,董事之印章應與登記處留存印鑑式相符。(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捐助章程第0條經董事會會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有民法第62、63條者,須經法院民事庭裁定,應載明原捐助章程第00條經貴院00年度法字第00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變更。) 2、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3、檢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變更前、後章程及新舊條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均加蓋法人 圖記。 (3)會員大會紀錄正本1份,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加蓋法人圖記。 (4)會員名冊,加蓋法人圖記。 (5)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圖記及理事長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三、解散暨清算人任免登記 (一)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本院網站下載),載明解散事由、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清算人之姓名、住所。詳填後,聲請人為清算人,加蓋法人印信及清算人印章,清算人印章應與所提出印鑑式章相符。 (二)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三)檢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解散、財產歸屬、清算人就任之公函影本1份。 2、經主管機關驗印之章程影本1份。 3、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董事會決議解散之會議紀錄正本。 4、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証影本或戶籍謄本)。 5、清算人已向法院聲報就任,經法院民事庭准予備查函影本1份。 6、清算人就任同意書1份。 7、清算人印鑑式2份。 8、經主管機關驗印清算人就任後造具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經製表人、董監事、清算人簽章或會議承認。 9、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10、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印信及清算人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四、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本法院網站下載),載明清算人任免及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及住所,詳填後,聲請人為新任清算人,加蓋法人印信,新任清算人印章應與所提出印鑑式章相符。 (二)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三)檢附文件: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清算人公函影本1件。 2、經主管機關驗印之章程影本1份。 3、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1份。 4、新任清算人已向法院聲報就任,經法院民事庭准予備查函影本。 5、新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1份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証正、反面影 本或戶籍謄本。 6、新任清算人印鑑式2份。 7、新任清算人就任後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經製表人、董監事、清算人簽章或會議承認。 8、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9、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加蓋法人印信及新任清算人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五、清算終結登記 (一)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聲請書在本院訴訟輔導科購買或自本院網站下載),詳填後,聲請人須為清算人,清算人之印章應與所提出印鑑式相符,加蓋法人印信。 (二)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三)檢附文件: 1、清算終結已向法院聲報,經法院民事庭准予清算終結備查函 影本。 2、財產歸屬之證明文件:法人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3、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財產歸零,經製表人、董監事、清算人簽章。 4、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董監事會議清算終結備查會議紀錄。 5、章程影本1份。 6、主管機關准予清算終結之核備函影本。 7、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蓋用清算人印鑑式章,載明聯絡電話。 l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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