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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認證
【如何辦理自書遺囑認證 】
- 預立遺囑,如本人會寫字,可以依民法第1190條作成自書遺囑方式最為簡便,作成之後可向公證處請求認證,以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偽之爭議。
應到場當事人:
-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可以代理。
應備文件︰
- 立遺囑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認證請求書1份(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下載或公證處備有例稿)。
- 自書遺囑︰立遺囑人須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之方式作成自書遺囑(亦即必須自己寫遺囑的全文+在遺囑結尾處簽名+記明書寫時之年、月、日)。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 遺囑至少準備一式3份,可以複寫但不可打字或影印(其中須包括1份供公證處留存卷宗,1份由本處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
- 遺囑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參考民法第1138、1141、1144、1187、1223條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之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之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財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或存單等,並請提出財產清單。
- 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載有課稅現值之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等。
- 繼承系統表1份,以及戶籍資料(如現戶戶籍謄本及除戶戶籍謄本等,須可以看出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
費用︰
- 請先計算標的價額(遺囑標的價額之計算是以立遺囑人全部財產價值為標的價額),然後以標的價額按下列費率(幣值為新台幣)計算(除依下面所列自行計算外,亦可參考下方下載專區的「公證費用標準表」)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百元。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百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如有未盡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檔案下載
- 公證費用標準表pdf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