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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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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1號陳宏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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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宏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宏雄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4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陳宏雄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哲玄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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