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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0541號楊銘祥之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茲將應送達楊銘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受刑人楊銘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各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聲字第541號楊銘祥定應執行刑事件,應受送達人楊銘祥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受刑人楊銘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受刑人楊銘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 記 官 卓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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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聲541pdf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