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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70號樊婷之113年5月8日民事準備三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團112年度訴字第97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樊婷之113年5月8日民事準備三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970號減少價金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8日民事準備三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國外公送
書 記 官 黎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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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