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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士小字第000771號莊子明之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 5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同113年度士小字第 771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子明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1項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 本庭113年度士小字第77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期日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 17日下午 14 時 35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若羽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