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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6064號許貴生之113年5月3日併案函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高字第36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貴生之113年5月3日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06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貴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064號如附表所示標的已併入113年度司執字第10974號辦理。
附表: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李原佶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