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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00號林淑月、蔡林蘭雅、林淑玲之庭函、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日113年度訴字第8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淑月、蔡林蘭雅、林淑玲之庭函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8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庭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上午11時
2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
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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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