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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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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更一字第000001號鄭麗𨯚、吳萬(即吳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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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知113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麗𨯚、吳萬(即吳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塗銷地上權登記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玥彤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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