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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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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73431號林明春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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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貴字第734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明春之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43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101全389)等與債務人林明春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委託貴公司執行112年度司執字第73431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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