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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05號林蕙玲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松113年度訴字第6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蕙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605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
2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繕本(節本)如附件。
書 記 官 劉淑慧
股 別: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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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訴605起訴狀繕本pdf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