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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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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3805號許松林之執行命令、異議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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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智字第38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松林之113年3月14日執行命令1件、113年5月5日異議轉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805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松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許松林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第三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人許松林之保險債權部分聲明異議,債權人應依說明三辦理;本院擬終止前揭保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債務人許松林於收受本通知後依說明四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為無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張純華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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