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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5302號羅伯克林有限公司清算人林家民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貴字第15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伯克林有限公司清算人林家民之113年2月23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302號債權人解素卿與債務人羅伯克林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國信託銀行西湖分行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如說明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