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8644號張振國之113年4月9日執行命令、113年4月26日陳述意見函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實字第286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振國之113年4月9日執行命令、113年4月26日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8644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振國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一、禁止債務人張振國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詳如說明三、四),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並請依說明五至七所示辦理。 
二、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債務人張振國之保險債權部分聲明異議,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應依說明三辦理;本院擬終止前揭保險契約(保單號碼147700225381、147700225398),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債務人依說明四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為無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吳婉萱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