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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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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12號麥迪威股份有限公司,崔亞蕾,鄭仁文,崔亞聖,崔李秀珍之113年4月29日民事更正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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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團113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麥迪威股份有限公司、崔亞蕾、鄭仁文、崔亞聖、崔李秀珍之113年4月29日民事更正聲請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重訴字第112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麥迪威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9日民事更正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黎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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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重訴112附件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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