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12號麥迪威股份有限公司,崔亞蕾,鄭仁文,崔亞聖,崔李秀珍之113年4月29日民事更正聲請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團113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麥迪威股份有限公司、崔亞蕾、鄭仁文、崔亞聖、崔李秀珍之113年4月29日民事更正聲請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重訴字第112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麥迪威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9日民事更正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公送
書 記 官 黎隆勝
檔案下載
- 113重訴112附件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