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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147號盧紫櫻之庭期通知、歷次書狀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常110年度訴字第11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盧紫櫻之起訴狀繕本、追加起訴狀繕本、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陳報狀繕本(陳洋洲、陳健元分割方案)、陳報狀繕本(趙元旗分割方案)、陳述意見狀繕本(高韶霞方案)、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11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追加起訴狀繕本、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陳報狀繕本(陳洋洲、陳健元分割方案)、陳報狀繕本(趙元旗分割方案)、陳述意見狀繕本(高韶霞方案)、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淑敏
股 別: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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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狀繕本、追加起訴狀繕本、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陳報狀繕本、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等歷次書狀pdf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