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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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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7929號張佩儀即偲蕾爾美學館之113年4月15日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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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高字第979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佩儀即偲蕾爾美學館之113年4月15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7929號債權人詹尉志與債務人張佩儀即偲蕾爾美學館間返還租賃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5月28日上午10時整執行遷讓如附表執行標的。
附表: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418號2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李原佶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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