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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5382號呂月春之113年4月24日執行命令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高字第153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月春之113年4月24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5382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月春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終止債務人呂月春之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李原佶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