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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3019號范英倫之查封登記函、詢價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速字第130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范英倫之113年2月6日查封登記函、113年4月26日詢價期日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019號債權人林柏威等與債務人范英倫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附件: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五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邱筱菱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