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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2412號趙振閔之扣押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快字第224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振閔之113年4月9日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2412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趙振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禁止債務人趙振閔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詳如說明三、四),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並請依說明五至七所示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快股書記官呂子彥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