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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0000號張長耶星慶 (原名張長慶)之應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吉字第600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長耶星慶 (原名張長慶)之台灣金
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4日112士金職一字第2
00號應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吉字第60000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長耶星慶 (原名張長慶)間清償信用卡
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事送達,附
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附件:本公司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告願買受債
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者,得於3個月內依原定拍
賣條件應買,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 李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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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司執60000號pdf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