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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8778號魏育玲之113年4月9日執行命令、113年4月22日陳述意見函各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高字第287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魏育玲之113年4月9日執行命令、113年4月22日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877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魏育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1.禁止債務人魏育玲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
2.本院擬終止前揭保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李原佶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