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4555號楊清蘴即楊清山之取回遺留物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夏字第45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清蘴即楊清山之民國113年4月22日取回遺留物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4555號債權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與債務人劉成瑜即劉妍婷、朱乙禾間拆屋還地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於文到10日內,逕向債權人取回現場遺留物。
遺留物清單:
    ㈠神桌(大、小)各1張,共2張。
    ㈡心經(掛畫)       ,共1幅。
    ㈢三人座沙發       ,共1組。     
    ㈣茶几             ,共1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林詩綺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