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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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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3768號李敏華即宜萱服飾店之執行命令1件、執行處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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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春字第137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敏華即宜萱服飾店之①113年2月19日執行命令1件、②113年4月23日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768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敏華即宜萱服飾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①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②113年4月23日執行處函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春股書記官曹永瑄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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