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4351號陳水利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勇字第94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水利之113年4月1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351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水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於文到7日內將債務人於貴公司之共同基金權利予於債權金額297,863元之範圍內以變價,並將所得款項匯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東湖分行(戶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303 專戶,帳號:11106-06001-2 號)惠復,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