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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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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5596號蔡培偉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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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祥字第255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培偉之113年4月17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5596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培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士林蘭雅郵局收取債務人之存款債權4,501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吳品儒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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