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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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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85802號段紫涵即段紫宸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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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祥字第858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段紫涵即段紫宸之113年4月16日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5802號債權人許秉琪與債務人段明嚴、段紫涵即段紫宸間分割遺產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外公送
附件:請於文到15日內,依說明三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陳豊𦍻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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