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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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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6783號張銘䜢即張進富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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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強字第267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銘䜢即張進富之113年4月17日執行處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783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銘䜢即張進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於文到10日內,依說明三辦理,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狀交與應買人,或由本院轉交,逾期即宣示該書狀無效。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賴怡婷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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