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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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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祥字第054759號黃全義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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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祥字第847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全義之113年4月15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759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全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國內、外公送
附件: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如附約已繳費期滿,而符合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97點之規定,請僅終止主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陳豊𦍻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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